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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分級識別標識

經濟部工業局為兼顧產業發展和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於民國95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讓電腦遊戲軟體納入分級規範,將國內遊戲產業導入正向發展, 將原「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修正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並將行之有年的四級分級制度(普、護、輔、限),改為五級(普、護、輔12、輔15、限),透過細緻化的分級,讓不同年齡層的遊戲族群,選擇適合使用的遊戲軟體。
普遍級 保護級 輔12級 輔15級 限制級

實境體感場域自律標章

因應體感科技的發展及應用,在相關產業公協會的大力推動下,呼籲政府檢討或放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範,讓新興的產業應用得以發展。營業場域內所提供之設備須為實境體感設備、營業場域僅得提供實境體感設施/設備之體驗服務、具有專人輔助操作、至工業局之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完成場域、設備及遊戲內容之資訊登載及分級標示。
實境體感場域自律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