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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計畫

行政院111.09.26函核定「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工程綱要計畫」。參考臺北港模式,盤點北、中、南港區,填築轉爐石、焚化再生粒料,短期於北部既有港區增加填築量,中長期推動中、南部港區填築,提供未來20年長期穩定去處。

一、背景說明

  1. 再生粒料由無機資源物經資源化處理產製而成,其性質與天然砂石相近,可替代天然資源應用於陸海域營建及填築工程。日本等先進國家於港區填築工程,除使用剩餘土方外,也使用再生粒料填築,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及降低環境衝擊。
  2. 臺北港使用再生粒料填築,透過實驗室試驗、現地填築試驗及環評作業,並加強應用管理。本部研提「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

二、爭議點

由於外界及環保團體擔憂再生粒料填海造地對環境生態造成影響,本部將依「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料源前,辦理實驗室模擬試驗、再生粒料現地填築試驗及作為港區造地填築料源之環境影響評估(含差異分析)3階段評估為原則,採穩健務實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於海事工程。


三、目前辦理情形

  1. 優先進行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施工便道及管溝回填等回填工程,並監測對環境影響:
    1. 104年起協調臺灣港務公司以無機再生粒料應用於臺北港物流倉儲區造地工程,鋪設施工便道、管溝回填及造地回填試驗工程,累積回填焚化再生粒料約6.3萬噸、轉爐石約10萬噸。
    2. 同時為瞭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相關工程對環境之影響,本部自106年7月起針對前述工程,每年以進行總數約60件次之土樣及水樣檢測,並與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放流水標準、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迄今監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
  2. 中鋼轉爐石完成辦理實驗室試驗、臺北港現地填築試驗及新增港區填築料源環評(含環差分析)作業3階段評估,109年11月開始作為臺北港造地填築料源,填築量130萬噸/年,112年3月填築量提升為220萬噸/年,至113年6月止已填築約513萬噸。焚化再生粒料亦循中鋼轉爐石試驗計畫辦理模式,已完成實驗室試驗、臺北港現地填築試驗,113.4.29交通部函送新增填築料源環差報告,本部環保司113.6.21召開該環差專案小組初審會議,112.8.18辦理臺中港現地填築試驗,113.6.17辦理高雄港現地填築試驗,目前辦理環境監測作業。

四、未來工作重點

  1. 應用環評案件審查機制、鼓勵或法令規定,推動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之再生粒料。
  2. 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於海事工程,要求開發單位於港區造地回填使用一定比例之再生粒料,再生粒料以10%~50%為原則,其餘部分至少要求提供50%採用營建剩餘土方進行填築。